8 月 14 日,辽源市人民政府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直属机构,下发了《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府发 〔 2006〕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指导辽源市气象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实施意见》结合辽源实际,重点强调了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重点提高对突发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二是建设功能先进的气象信息共享平台。三是进一步完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四是为构建平安辽源,加快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建设。五是不断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六是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气象服务和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
《实施意见》要求:一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二加强气象科技创新。三抓好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四进一步健全气象部门依法行政体系。五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气象事业快速发展。
《实施意见》最后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气象工作,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抓紧制定和落实各项具体措施,促进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周玉卓、于清福)
200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