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制度

 

 

(一)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工作方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基本精神,结合市局机关实际,建立联系群众制度。

一、联系群众的内容

1 、积极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2 、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

3 、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4 、引导群众树立爱岗敬业的思想,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带领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 、关心和改善职工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联系群众的范围

1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范围重点是所分管单位范围内的职工群众;

2 、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一般党员联系群众范围是本科室的职工群众。

三、联系群众的途径

1 、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党支部、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的民主评议,听取群众对市局机关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2 、党员领导干部应坚持深入到机关各科室单位,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3 、党员应经常找本科室干部职工谈心,了解群众的反映,关心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坚持汇报、检查和指导

1 、党小组、党员每季度应将联系群众的情况和群众的反映逐级进行汇报。党支部应将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尽量解决或向局党组反映;

2 、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小组组长及党员,联系群众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定期检查。

(二)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为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具体安排如下:

联系点设在业务科,由党支部组织委员宁连德具体负责。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的双重身份在联系点支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参加 “ 三会一课 ” 等各类组织生活。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对联系点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提出工作建议,推进工作落实,促进支部党建工作的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每年指导支部党建工作不少于 2 次。

四、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与联系点支部的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沟通情感、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对谈心发现的问题,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妥善加以解决。党员领导干部每年与支部全体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不少于 1 次。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争当表率,带头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联系点支部的党员树立榜样。